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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17  点击: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是主管环境保护的政府行政机构,承担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乌兰浩特市生态安全,建设亮丽内蒙古,为正科级单位。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依法对乌市行政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以及辐射污染源和放射性废物等污染防治法律和法规,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实行环境保护第一审批(审查)制度;

4.并依法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定(审查)工作;

5.组织实施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查工作;

6.实施对开发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认证工作。

() 职能转变

我单位本年度无职能转变。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部门预算包括:乌兰浩特市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乌兰浩特市分局本级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市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8人、在职6人:其中行政机关在职人数5人、工勤人数1人,退休人员4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18人、退休人员10人。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329.48万元,比2020年预算0万元增加329.48万元,增加 100%。增加主要原因是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原乌兰浩特市环境保护局转隶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因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由兴安盟财政局预算批复。

2021年支出预算 329.48 万元,比2020年预算0万元增加329.48万元,增加 100%。增加主要原因是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原乌兰浩特市环境保护局转隶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因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由兴安盟财政局预算批复。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2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9.48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比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上年结转 0 万元,占比  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万元,占比 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2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29.48万元,占比 100 %;项目支出 0 万元,占比0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0 %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节能环保等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329.4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29.4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63.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63.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障及卫生健康支出。

2节能环保类242.5万元,比上年增加242.5万元。主要是用于:一、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支出;二、机关支行经费等支出。

3住房保障类23.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保障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万元,增长 0 %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 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 0 %

2、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 万元,下降 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1万元,比上年增加25.1万元,增加100%主要包括:办公费4.594万元;电费5.3万元;邮电费0.9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工会经费3.868万元;其他交通费4.3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3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0个,公开绩效目标0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雪       联系电话:8310276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1、部门预算公开9张表以总表形式上传,文件名称:《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以总表形式上传,文件名称:《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绩效目标》。



相关附件:
  •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xls
  •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xls
  •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xls
  •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xls
  •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xls
  • 绩效目标申报表-导出.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xls
  • 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xls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