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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环境保护局及所属事业单位2017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07  点击:

  兴安盟环境保护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2017 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单位负责人:王炎                  

  财务负责人:宝玉

  兴安盟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 5 25

  目         

  第一部分 兴安盟环境保护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编制构成。

  第二部分 兴安盟环境保护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2017 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 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兴安盟环境保护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2017 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兴安盟环境保护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环境保护攻策、规划;牵头拟订全盟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全盟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经济玖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主体功能区划。

   2. 负责全盟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被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旗县市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工作,协调解决垮旗县市环境污染纠纷;监督落实全盟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保行政稽查工作。

   3. 承担落实全盟减排目标责任。制定全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旗县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

   4. 负责提出全盟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盟行署规定极限,审批、核准全盟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盟委行署委托,负责全盟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 境保护的政策措施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组织审查、审批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 负责全盟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全盟各类环境污染防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盟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应对气候交化工作。

   7. 指导、协调、监督全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协调、监督 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和奋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牵头负责 生物物种 ( 含遗传资源 ) 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 负责全盟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9. 负责并组织实施全盟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质量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盟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

   10. 负责全盟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全盟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负责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指导、椎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

   11. 组织、揩导和协调全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 承办盟行攻公署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安盟环境保护局下设七个下属单位,其中:环境监察支队(科级参公事业单位)、环境宣教中心、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环境科学研究所五个科级未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自收自支单位兴安盟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一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兴安盟环境监测站)。与 2016 年相比,机构数无变化。

  三、部门人员编制构成。

  兴安盟环境保护局现有人员编制 92 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 15 人,工勤编制 2 人;环境监察大队参公编制 13 人;环境宣教中心事业编制 3 人;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事业编制 5 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事业编制 4 人;环境科学研究所事业编制 4 人;环境评估中心 4 人,环境监测站 42 人,与 2016 年相比持平。

  在职实有人数 99 人。在职实有人数 55 人。其中行政 13 人,工勤 2 人,环境监察大队 12 人,环境宣教中心 4 人,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 5 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4 人、环境科学研究所 4 人,评估中心(自收自支) 2 人。环境监测站 36 人,退休人员 16 人。与 2016 年监测站减少 2 人。

  第二部分

  兴安盟环境保护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2017 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公开表 1–– 8

  第三部分

  兴安盟环境保护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2017 年部门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2017 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安盟环境保护局(本级) 2017 年收支总预算为 1433.29 万元,其来源为财政拨款。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二 、关于 2017 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全局预算总收入 1433.29 万元。全局预算总收入比 2016 年增长 260.46 万元,增长 22.21% 。其中:按支出项目分:基本支出 1007.29 万元,占比 70.28 %;项目支出 426 万元,占比 29.72 %。按功能项目分:( 1 社会保障和就业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02.64 万元,比 2016 年增长 1.29 万元,增长 1.27% ,占预算总收入 7.16% ,由于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2 节能环保事务支出 1257.39 万元 , 2016 年增长 250.24 万元,增长 24.85% ,占预算总收入 87.73% 。由于 2017 年环保项目资金增加。( 3 住房保障支出 - 住房改革支出 - 住房公积金 支出 73.25 万元,比上年增长 8.93 万元,增长 13.88% ,占预算总收入 5.11% 。为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关于 2017 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全局安排公共预算支出 1433.29 万元,包括基本支出 1007.29 万元(人员经费 847.39 万元,公用经费 159.9 万元),占比 70.28 %;项目支出 426 万元,占比 29.72 %。公共预算支出与 2016 年相比增长 260.46 万元,增长 22.21% ,其中:人员经费增长 139.55 万元,公用经费减少 4.09 万元,非税收入比 2016 年减少 86 万元,项目拨款增加 211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按支出项目分:( 1 )基本支出 1007.29 万元,比上年增长 49.46 万元,增长 5.16% 。其中: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支出 689.7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比上年增长 129.32 万元,增长 23.07% ,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增加,占财政预算基本支出的 68.48% ;商品和服务支出 141.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比上年减少 4.09 万元,减少 2.97% ,占财政预算基本支出的 14.06% (其中:业务费 6.3 万元,比上年减少 0.35 万元,减少 5.26% ,占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的 1.04% );非税收入比上年减少 86 万元,减少 86% ;对个人与家庭补助支出 175.9 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比上年增长 10.23 万元,增长 6.17% ,占财政预算基本支出的 17.46% 。其中:退休费 102.64 万元,住房公积金 73.25 万元。( 2 )项目支出 426 万元,比上年增长 211 万元,增长 98.14% ,由于 2017 年环保项目增加 3 个。

  支出预算按项目

   2. 按功能项目分:( 1 社会保障和就业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02.64 万元,比上年增长 1.29 万元,增长 1.27% ,由于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占总预算支出比 7.16 %。( 2 节能环保事务支出 1257.39 万元 , 比上年增长 250.24 万元,增长 24.85% 。占总预算支出比 87.73% 。其中:基本支出为 831.39 万元,比上年增长 39.24 万元,增长 4.95% 。专项支出为 426 万元,比上年增长 211 万元,增长 98.14% ,由于 2017 年环保项目增加 3 个。( 3 住房保障支出 - 住房改革支出 - 住房公积金 支出 73.25 万元,比上年增长 8.93 万元,增长 13.9% 。占总预算支出比 5.11 %,为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财政拨款各款比重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情况说明

  我单位 2017 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环境保护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141.6 万元。比 2016 年减少 4.07 万元,减少 2.79%

  六、关于 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情况说明

   2017 年全局 三公经费 预算 31.75 万元,比上年减少 12.98 万元,减少 29.02% ,占总预算支出比 2.22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 年预算数 0 万元 , 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 2016 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 年预算数 1.75 万元,比 2016 年增加 0.52 万元,增长 42.28% ;由于 2017 年开始与吉林,黑龙江,通辽等地进行联合监测等 .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2017 年预算数 30 万元,比上年减少 13.5 万元,减少 31.03% 。其中: 2017 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 0 元,与 2016 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 年预算数 30 万元,比上年减少 13.5 万元,减少 31.03% ;全部为公务用车及行政执法车辆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需要。

   2017 年车辆保有量为 6 辆,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按照公车改革的要求,大幅减少保留公务用,统一上收比 2016 年减少 4 辆,减少 40%

   2017 年增加安排会议费 6 万元为项目支出,由于项目会议增加。

   2017 年度三公经费各部分比重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说明

  兴安盟环境保护局 2017 年预算涉及政府采购,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资金安排 17 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购置办公取证设备等。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兴安盟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节能环保事务支出(款):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兴安盟环境局(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兴安盟财政局(本级)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四、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环境监测与信息(款):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监测质量、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